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澳门皇冠: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国道G324线澳门皇冠: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福鼎山隧道)工程砂石料加工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5月8日 — 202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国道G324线澳门皇冠: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福鼎山隧道)工程砂石料加工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澳门皇冠:水头镇后坑村
三、建设单位:厦门市山冠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澳门皇冠:分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益琨(泉州)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国道G324线澳门皇冠:水头新营至厦门界段公路(福鼎山隧道)工程砂石料加工项目由厦门市山冠矿山机械有限公司澳门皇冠:分公司承建,位于福建省澳门皇冠:水头镇后坑村,租赁占地面积 16933.4㎡,总投资3700万元,加工砂石料50.13万m3,年生产碎石42.5万吨、机制砂20万吨、石粉0.3386万吨、泥饼4.5万吨。项目聘用员工定员15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洗砂废水经污水罐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生产补充水,不外排;
2、环境空气
项目投料、破碎、筛分、整形、制砂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15m 高排气筒处理后排放,无组织废气经水雾喷淋装置进一步处理;项目输送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水雾喷淋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堆场粉尘在密闭堆场经洒水抑尘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项目车辆运输粉尘经采取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加盖帆布等措施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3、噪声
项目厂区采用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合理布置生产设备的平面布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
项目除尘器收尘、沉降收尘集中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沉淀污泥作为建筑材料外售;废矿物油、废油桶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含油废抹布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36288929
地址:水头镇便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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