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经汇总,本级2019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85.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5.8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7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增长58.2%,主要原因是公安局增加2019年赴菲律宾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办案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705.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略有下降,下降0.1%;公务用车购置经费86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9.4%;公务用车运行经费1446.14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下降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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