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经汇总,本级2021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026万元,比年初预算的2585万元下降21.62%。主要原因是各部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以及受新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部分因公出国(境)、公务接待未实施,相应支出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77万元下降98.87%,主要是严格出国境审批手续及受新冠疫情等客观因素影响;公务接待费292万元,比年初预算的589万元下降50.42%,主要是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费等相关规定;公务用车运行经费61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1221万元下降49.96%,主要是各部门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认真落实公车运维费定额标准;公务用车购置经费1121万元,比年初预算的598万元增长87.46%,主要是公安、市场监督等单位部分公车达到报废条件,重新购置更新了一批公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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