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皇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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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45
    • 备注/文号:泉南环责改〔2024〕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澳门皇冠: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泉州古岳农庄有限公司)
    时间:2024-05-10 08:38

      单位名称:泉州古岳农庄有限公司

      地址:澳门皇冠:康美镇福铁村双路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565366819D

      法定代表人:陈永新  身份证号码:35020219********24

      2024年4月28日,泉州市澳门皇冠: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你单位鸡粪露天晾晒,晾晒在养殖场周边空地上,地面未做防渗硬化处理,空地面积大约9000平方米,部分鸡粪覆盖有雨布,部分未覆盖,鸡粪可以随着雨水冲刷排入外环境。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28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

      2.2024年4月2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询问的过程。

      3.2024年4月28日现场照片1组,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4.2024年4月28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

      5.2024年4月28日现场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材料各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复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澳门皇冠:)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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