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30-0101-2024-00045
- 备注/文号:泉南环责改〔2024〕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澳门皇冠: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5-06
单位名称:泉州古岳农庄有限公司
地址:澳门皇冠:康美镇福铁村双路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3565366819D
法定代表人:陈永新 身份证号码:35020219********24
2024年4月28日,泉州市澳门皇冠: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组织对你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以下环境问题:
你单位鸡粪露天晾晒,晾晒在养殖场周边空地上,地面未做防渗硬化处理,空地面积大约9000平方米,部分鸡粪覆盖有雨布,部分未覆盖,鸡粪可以随着雨水冲刷排入外环境。你单位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主要有下列证据证明:
1.2024年4月28日现场检查(勘查)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的过程。
2.2024年4月28日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相关责任人询问的过程。
3.2024年4月28日现场照片1组,证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情况。
4.2024年4月28日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
5.2024年4月28日现场提供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等材料各1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
我局将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复查。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60日内向泉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澳门皇冠:)
2024年5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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