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907-0101-2024-00023
- 备注/文号:南英政〔2024〕113号
- 发布机构:英都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7-01
各村委会,镇直、市属有关单位,各小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和《澳门皇冠: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考委〔2024〕6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秋季我镇小学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所划定的招生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就近免试入学,并接收符合招生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适龄儿童及居住在我镇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入学。
二、招生服务区域及招生计划(见附件1)
三、招生对象
本镇户籍或暂住在本镇符合招生政策条件的年满6周岁(即
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四、学校招生
英都中心小学等7所小学的招生工作按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的顺序依次进行,其中,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子女纳入英都中心小学第一批次招生。若学校在第一批次完成招生计划数的,则不再启动第二批次招生;若有剩余学位,可以启动第二批次招生。如果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小于或等于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学校全部招收;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剩余学位数,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其余未被招收的适龄儿童,回户籍所在地公办小学就读。
(一)第一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1)户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和高层次人才子女。
②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7月6日-7月7日招收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并进行审核确认。
7月8日公布已招生名单并上报中心小学,同时公布剩余学位。
3.招生办法
(1)服务区域户籍适龄儿童
以村委会为单位于7月1日前向辖区内本村户籍的适龄儿童发放《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通知书),该通知书由所在学校提供,村委会填写并分发、通知到辖区内每一位适龄儿童。
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通知书》、学生《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户口簿,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区域学校报名,经学校审核确认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2)政策性照顾对象
①军人子女
符合泉州市教育局、泉州市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规定的军人子女要求在英都区域内小学就读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部队子女就学花名册、部队证明、军官证(士官证)或烈士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学生《预防接种证》、户口簿、军人结婚证到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中心小学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②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符合《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51号)有关规定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要求在两所公办幼儿园就读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就学花名册、消防支队证明、消防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中心小学优先安排到相关学校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③高层次人才子女
符合《澳门皇冠: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的驻澳门皇冠:高层次人才子女要求在务工地、居住地的小学就读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澳门皇冠: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汇总表》、《澳门皇冠: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高层次人才身份的有效证件或入选文件、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居住证明、户口簿、学生《预防接种证》到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中心小学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④港澳台侨籍适龄幼儿
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港澳台侨籍的适龄儿童要求在居住地小学就读者,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的护照、家长(监护人)的户口簿、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或居住证、学生《预防接种证》到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中心小学安排到相关小学就读,名单由相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公示。
(3)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子女
符合规定的镇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子女要求到英都中心小学就读者,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行政介绍信》、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银行工资流水账单到中心小学审核确认,由中心小学安排就读,名单由中心小学按规定时间公示。
4.公示名单
7月11日至7月15日,英都中心小学、霞溪小学、大新小学、鹭云小学公示符合条件的第一批次招生对象名单。如对第一批招生对象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镇招生办或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
招生期间,镇招生办设置在英都中心小学教导处。
(二)第二批次招生
1.招生对象
(1)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开店、办厂、务工的非本市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户籍不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但父母一方在学校服务区域内购房、开店、办厂、务工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非本镇)适龄儿童。
2.报名时间
8月15日至8月16日
3.招生办法
符合英都中心小学、霞溪小学、大新小学、鹭云小学等学校第二批次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于8月15日前到相关学校进行预报名登记,缴交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核确认。申请表中只能申请就读一所学校,若同意调剂可再填写一所调剂学校。
需提交的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务工的应提供:①户口簿;②学生《预防接种证》;③务工证明(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账单、社保、工伤保险等购买证明等材料);④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⑤《英都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见附件3)。
(2)开店或办厂的应提供:①户口簿;②学生《预防接种证》;③营业执照;④居住证明(非本市户籍:暂住证或居住证;本市户籍:租房合同);⑤《英都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
(3)购房的应提供:①户口簿;②学生《预防接种证》;③在学校服务区域内的房产证或购房税务发票等有效证明材料等;④《英都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⑤非本市户籍:居住证明。
(三)其他
双胞胎(或多胞胎)要求就读同一所学校的,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及复印件向镇招生办提交书面申请,由其中一位学生参与所在批次录取,其同胞胎(或多胞胎)一并录取到同一所学校。
五、招生要求
(一)及时发布招生信息。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工作群、家长群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在确保户籍在招生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入学的前提下,及时准确核清学校学位的余额。不得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借读费”、“捐资助学费”、“赞助费”等。
(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招学生或招收上述规定招生对象以外的学生,严禁招收不及龄和重读学生,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建立学籍并取消入学资格。
(三)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小学要认真履行职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必要时要到派出所、市监所、税务分局等部门核对招生对象相关信息,派出所、市监所、税务分局等部门应对学校核查工作给予支持、配合、验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各小学要建立完整的新生备查材料,做到一生一档,审核人员必须在新生备查材料复印件上签名(包括应招对象和扩招对象)。
(四)增强服务监督意识。各小学要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思想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确保今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学校要保存招生对象材料复印件,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服务区域户籍的适龄儿童一律视为非服务区域招生对象,由中心小学统筹安排就读学校。②外来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一律取消进入服务区域内学校就读资格。③第二批次招生对象一律取消剩余学位就读资格。
(五)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村、小学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等的入学情况,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招生区域学校和镇政府批准。
六、其他
(一)本《通知》由镇招生办负责解释。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执行。
附件:1.英都镇2024年秋季各小学招生服务区域及招生计划
2.英都镇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3.英都镇小学“就近入学”申请表
英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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