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1300-2024-00430
- 备注/文号:南政办〔2024〕41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4
向阳乡、罗东镇、乐峰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确保澳门皇冠:向乐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澳门皇冠:向乐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澳门皇冠:向乐公路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向乐公路拓宽改造建设步伐,进一步拉动区域经济发展,本着维护土地和房屋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向乐公路过境线土地、房屋征收的补偿工作,遵循“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公平公开、和谐稳妥”的原则,参照《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武荣大桥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0〕45号)、《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道335(诗康线)康美复线一期工程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1〕23号)、《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澳门皇冠:金淘镇第二水厂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23〕21号)和近期澳门皇冠:辖区北部内在建重点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并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征收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土地、房屋征收主要原则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辖区项目红线图内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二)征地红线图内,土地、房屋面积、地上物现场清点由所在乡镇、村相关负责人及现场丈量工作人员、国土资源管理所、驻村工作队、权属人(单位)共同签字确认。
(三)土地、房屋面积、地上物汇总应当由所在乡镇、村、测量单位、评估单位及权属人等共同认定、签字确认。
(四)地类认定以实地确认为主,参照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纳税证明等。
二、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分为耕地(永久基本农田)、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四大类,详见附件1。
乐峰镇、罗东镇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档次Ⅱ,标准为52000元/亩,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征收耕地的地类调整系数为1,征收永久基本农田的地类调整系数为1.2,征收除耕地以外的农用地的地类调整系数为0.6,征收建设用地的地类调整系数为1,征收未利用地的地类调整系数为0.5。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含青苗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征收土地红线外边角地,面积在20平方米以内的,按实际地类给予征收补偿,超过20平方米根据需要征收。
三、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2;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补偿标准详见附件3;搭盖补偿标准详见附件4。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
(一)补偿标准
1.房屋征收户临时安置主要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安置期间按有关规定发给过渡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确有困难的房屋征收户由镇、其所在村或所在单位负责临时过渡安置。
2.征收住宅房屋实行地上建筑物与住宅用地分开计算,合并补偿。简易搭盖不列入安置,搭盖用地的补偿参照周边地类标准给予补偿。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详见附件5、附件6。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7。
空闲宅基地以土地使用权证、住宅建筑申请表、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或准建证等有效资料为依据。其中,持有国有土地合法手续尚未基建的宅基地按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收回,持有集体土地合法手续尚未基建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收回。
3.原则上鼓励被征收人采用货币补偿自行安置(不包含零星安置批准宅基地),采用货币补偿自行安置将按征收房屋主建筑面积,给予增加300元/平方米的货币补偿奖励,同时拆迁房屋用地补偿按拆迁房屋宅基地面积3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偿回收。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宅基地再给予追加60元/平方米的办证费用;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给予追加30元/平方米的办证费用。相应证件统一收回注销。
非私人住宅、企业办公用房、简易搭盖或违章建筑均不能享受该项奖励。
4.房屋征收确需安置的,可采取集中安置和零星安置方式相结合。
集中安置(10户以上)的安置地标准按被征收宅基地1:2的比例确定面积,安置地由镇、村选址建设,按规定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安置地补偿按实际用地的地类标准予以发放,并按6万元/亩(即90元/平方米)标准包干补助“三通一平”,直接拨付到安置地所在村。集中安置的宅基地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每亩按2.5~3户宅基地控制,每户建筑占地面积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根据被征收人宅基地的面积,按照“拆一还一、互补差价”的原则给予安置。安置地报批税费列入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项目。
零星安置根据“一户一宅”的要求和法律规定的面积限额标准,但每户最高不得超过120平方米,由被征收户自行安置。安置地由镇、村会同国土资源管理所、被征收人选址定点,逐级上报,办理安置用地审批手续。零星安置用地按被征收宅基地1:1.5的比例确定面积,被征收宅基地土地补偿费按耕地标准(即117元/平方米)直接发放到被征收人;“三通一平”的补助按拆迁宅基地面积70元/平方米给予补偿,直接发放到被征收人。
5.选择货币补偿和零星安置的安置过渡期限为12个月,临时安置费按实际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5元/平方米,并予一次性结清。
6.选择集中安置的,过渡期限暂定三年,临时安置费时间计算自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房屋腾空交付征收人之日算起,至征收人书面将安置地交给被征收人为止。属征收人责任造成过渡期限超出三年的,征收人按原核定发放的金额双倍发放临时安置费(选择集中安置的,在征收人交付安置地后一次性向被征收人再发放12个月安置费)。
7.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按《中共澳门皇冠:委办公室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澳门皇冠: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定及分类处置的指导意见》(南委办发〔2016〕11号)规定处理。
8.对装修特别豪华的房屋,如若存在争议的部分可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审核机构进行审核。
(二)被征收房屋面积的计算方法
被征收人对本方案所列价格无异议,按期签订协议并搬迁腾空的,其被征收房屋除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测量规范计算建筑面积外,有下列情况的可按下述优惠办法计算被征收建筑面积:
1.建筑面积的计算以建筑物的外墙算起,阳台按50%计算建筑面积,全封闭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2.平屋外墙至滴水线的面积按50%计算征收面积。
3.平屋的天井按一层天井50%计算征收面积。
4.利用坡屋顶空间作为阁楼的建筑(与主体房屋同时建的),层高在2.2米(含)以上的部分,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含)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阁楼”给予补偿。
5.通往屋顶的风楼,其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0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低于2.2米(不含2.2米)且高于1.6米(含1.6米)的,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风楼”给予补偿。
6.被征收房屋层数为总一层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的140%结算,被征收房屋层数为总二层的按被征收合法建筑主体面积的120%结算。
7.寺庙、骨灰堂、祖祠堂、公妈厅等特殊建筑物,其层高低于3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2倍计算;超过3米不足6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3倍计算。超过6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4倍计算。
8.构筑及装饰标准较高的古大厝建筑经建设部门认定后,房屋补偿标准按照其相对应结构重置价标准的2倍计算。
9.征收民房顶层斜屋面和楼中楼架空层部分面积计算:对于楼房顶层斜板高度在2.2米以上(含2.2米),按实际房屋结构投影面积的10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含)以上的部分,按50%计算征收面积;层高在1.6米以下的部分,按附属物“阁楼”给予补偿。
10.阴宫(亭)高度超过1.5米不足3米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3倍计算;高度在1.5米以下的,面积按相应结构的2倍计算。
五、“三杆”迁移补偿标准
(一)电力杆线: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铁路、高速公路在建项目涉及电力有关问题协调会议记录》(〔2009〕18号)精神执行,原则上原拆原迁并结合电力标准规范执行,在不劣化原来使用功能前提下,电力部门须尽力做好利旧工作,拆旧部分按“以料抵工”原则执行。电力部门因发展需要结合迁改提高标准部分的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迁改方案要经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套用电力部门相关定额、主材单价按泉州市当月发布的信息指导价进行编制;迁改涉及的民事问题由征收要求方负责。
(二)国防光缆:按《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重点工程建设征地征收军用通信管线补偿标准〉的通知》(闽重办〔2009〕28号)执行。
(三)通讯杆线:60000元/千米。
(四)有线电视杆线:50000元/千米。
(五)地下光(电、通讯)缆:150000元/千米。
(六)独立的变压器迁移费(包括接入杆线):30000元~60000元/台(以电力部门实际测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的迁移费用为准)。
(七)自来水(污水)管道、雨水管道、成品油输送管道、天然气管道、水闸、水坝,市政路灯、通信基站、发射塔等项目:按各自行业、部门套用相关定额进行补偿,如若存在争议,争议部分可送具备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六、各项补偿费的支付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村集体。
(二)征收土地地上物补偿,全额支付给地上物的所有者。
(三)拆迁住宅地、特殊建筑物建设用地的补偿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被拆迁人(单位)。
(四)其他费用按国家或省规定标准确定。
七、其他事项
(一)各村按本方案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安置具体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乐峰镇人民政府、罗东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二)本方案由澳门皇冠:向乐公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镇、村协调解决。
(三)本方案自通知之日起执行。
附件: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2.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3.农业生产配套设施补偿标准
4.搭盖补偿标准
5.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6.被征收房屋装修、成新调节系数标准
7.房屋附属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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