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7101-0200-2024-00456
- 备注/文号:南政规〔2024〕10号
- 发布机构: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0-08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澳门皇冠:回国定居华侨农村住宅翻建管理规定(试行)的决定
时间:2024-10-08 16:53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雪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废止《澳门皇冠: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澳门皇冠:回国定居华侨农村住宅翻建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南政办规〔2024〕3号)。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澳门皇冠: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澳门皇冠: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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